逮捕是逮捕的决定由检察院来做出决定,一般是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逮捕的,则是做出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具体会进行逮捕的逮捕的决定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以及其他的机关要求。
一、做出逮捕是逮捕的决定由哪个机关做出的决定
逮捕是由检察院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做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逮捕的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做出人,认为需要逮捕的逮捕的决定,应当在拘留后的机关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做出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决定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决定逮捕后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律师在线提醒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