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怎么确定用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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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用工主体主要有四类,劳务分别是分包转包的承包人、违法分包的确定承包人以及其他的情况。劳务分包的用工条件是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只能是主体一次分包,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单位等等。

一、分包劳务分包怎么确定用工主体?确定

劳务分包用工主体的确定: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用工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主体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劳务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分包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确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用工,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

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主体劳务分包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在线提醒您,劳务分包的条件是: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三、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有哪些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有以下几点: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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