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规定子女探望权的离婚方式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确定。探望权中止的协议情形有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探望权人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中何书刊、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等。规定
一、女探离婚协议中如何规定子女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离婚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协议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中何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规定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女探,由人民法院判决。望权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离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中何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探望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律师在线提醒您,离婚后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强制决定并执行,但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只能依法对义务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离婚后中止子女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